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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利用规约

一般社团法人爱知县观光协会(以下简称为“本协会”),在运营社交媒体(以下简称为“SNS”)时,制定了以下利用规约(以下简称为“本规约”)。

第1条 本规约的适用范围

  • 本规约适用于本协会运营的官方账号以及伴随的服务(以下简称为“本服务”)的所有利用者(指有通过提交、投稿、刊登、登载、提供、浏览、发送留言功能,利用本服务等一切行为的用户)。
  • 利用本服务时,请利用者遵守各SNS运营公司制定的利用规约和本规约。如果各SNS运营公司制定的利用规约和本规约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以该SNS运营公司制定的利用规约为准。

第2条 运营内容

第3条 利用时的遵守事项

  • 利用者在利用本服务时,不得有下述各种行为(以下简称为“禁止行为”)。
    • 冒充包括本协会在内的第三方
    • 侵害本协会、其他利用者或者第三方的权利・利益,或者有这种可能的行为
    • 中伤诽谤本协会、第三方或者他们的事业和服务,以及发布或发送毫无根据的不实信息
    • 在没得到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特定、公开、泄漏个人信息等侵害第三方隐私,或者有这种可能的行为
    • 选举活动或者类似的行为
    • 对特定宗教的传教活动或者劝说加入特定组织、团体的行为
    • 利用本服务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以及与此类似的行为(包括网站介绍以及劝诱)
    • 发布或者发送有害的电脑程序以及伪装文件
    • 妨碍其他利用者利用或者访问本服务或其一部分
    • 发布或发送涉及有害、淫秽、暴力、歧视性内容,以及让人联想到这些东西的内容,或者引诱信息
    • 导致犯罪的行为,或者有这种可能的行为
    • 妨碍本服务的运营,或者损坏本协会信誉的行为
    • 除了以上各种行为以外,违反法律、法令、公序良俗,或者有这种可能的行为
    • 其他与本服务相关,本协会判断为不妥当的行为
  • 利用者如果发表了等同于以上各条罗列的禁止行为的评论,本协会将不预先通知就将其拉黑,或删除该评论。但,这只限于本协会在使用各SNS时可以直接删除的内容。
  • 利用者利用本服务时,在本协会判断其违反了各SNS公司的利用规约时,本协会将不预先通知就通报给各SNS运营公司,并且要求对其处以暂时停止使用或永远停止使用SNS的处分。
  • 利用者关于本服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利用者对自身责任引起的损害进行赔偿,或者解决与该第三方的纷争,与本协会无关。

第4条 免责事项

  • 本协会对于官方账号的内容、投稿、评论、照片、视频等内容,不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 本协会对利用者利用本服务,不负任何责任。
  • 除了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外,本协会对利用者因利用本服务或者没能利用本服务而造成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 本协会对于因本服务发生的利用者之间的纷争或者利用者与第三方之间产生的纷争,不负任何责任。
  • 如有与官方账号相同名称的SNS,本协会不负任何责任。
  • 即使官方账号内有假冒者的投稿,本协会不负任何责任。
  • 对于关于本协会以外的各运营公司运营的网站、SNS、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应用软件的提问,本协会概不回复。

第5条 知识产权以及个人信息的处理

  • 与本服务以及投稿数据(指文章、照片、插图、视频、音频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指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设计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包括取得这些权利或者申请登录的这些权利),归属于所有个人原著作权持有人,或者从持有人得到许可的人。以本规约为基础的本服务的利用许可,并不意味着许可利用关于本服务以及评论等的知识产权。
  • 利用者利用本服务时,即代表向本协会表明、保证自身拥有合法权利,不通过利用本服务侵害第三方的权利。
  • 拥有投稿数据知识产权的利用者,在利用本服务投稿了该数据时,在投稿的同时,即是在本协会运营本服务需要的范围内,无偿将该知识产权的非独占性许可提供给了本协会。
  •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另外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为准。

第6条 规约的变更

  • 本协会有时会在没有征求利用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本规约。变更后的本规约,除了本协会另行制定以外,从在爱知县的官方旅游指南“Aichi Now”上登载之时起开始生效。
  • 不赞同本服务修改后规约的用户,请停止利用本服务。

第7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本规约的解释以及运用,适用法律为日本法。因本规约而起、或者与本规约相关的一切纷争,如没有特别的规定,将以名古屋地方法院为一审的专属的协议管辖法院。

第8条 附则

本规约将从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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